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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青海格尔木九项举措促脱贫
发布人: 石长毅 来源: 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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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昆仑山下的青海格尔木市针对区域面积大、脱贫对象居住分散的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可行方案,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组织重视。发挥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抓总作用,市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既当指挥员更当战斗员,全程领导、指挥、参与全市脱贫攻坚战役。仅2017年,组织召开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7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26次,及时研究部署具体工作,深入各村,实地开展督导调研14次,第一线解决困难问题。同时,从其他部门抽调17名领导干部充实市级扶贫部门工作力量,全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加大投入。在经济下行、市场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积极争取省州扶贫资金的基础上,按照每年20%的比例增加市级扶贫资金,2017年市级安排1800万元扶贫资金,着力完善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帮助贫困群众发展产业,稳定增收,为率先实现整体脱贫夯实了基础。同时市级财政资金拨付使用严格按照执行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最快的5个工作日就拨付使用,最慢的也没超过1个月。

资金保障。16个贫困村每村有50万元的互助资金,同时8个重点贫困村有50万元,其他34个行政村有21.75万元州市两级统筹安排的产业发展资金。2017年利用省级1500万元资金实施扶贫产业园项目,按照10%为贫困村、贫困户分红,每村每年可以收入4.7万元分红资金。贫困村乃至所有行政村村集体经济有保障。

帮扶扎实。先后两次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回头看”,动态核准贫困人员,全面保障扶贫对象精准。同时全面核查贫困边缘户及2014—2015年脱贫户中的困难户,对核准的13户贫困边缘户、40户2014—2015年脱贫户中的困难户实施扶贫。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符合林业管护员招聘条件的39名纳入林业管护员岗位,协调青海盐湖集团公司优先录用2017—2020年所有贫困村及贫困户家中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在实施完成40户贫困家庭房屋改造的基础上,2017年扩大扶贫工作覆盖面,对房屋达不到安全住房要求且经济困难的36户非贫困户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实施了“安居工程”。

金融扶贫。实施金融扶贫贷款担保金及金融贷款贴息项目,全面推行“530”小额贷款,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资金困难问题。2017年向贫困群众、带动贫困户的涉农企业、合作社发放贷款资金4350万元,发放贷款贴息136.02万元。另外,落实国开行金融扶贫贷款资金26.15亿元,以特色小镇建设为龙头,统筹实施211个项目,加强城乡道路、供水、供暖、供电、污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力度,加快文化、娱乐、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补齐短板,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结对帮扶。全市上下围绕16个贫困村和238户贫困户建立结对帮扶对子,由每名市级领导联系2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个企业和部队进行联点帮扶。重点建立市级领导统筹抓总机制和精准扶贫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督促各牵头单位和联点单位开展慰问走访,积极做好国家政策的宣讲和动员工作,形成有效合力,共同促进联村帮户工作深入开展。截至目前,全市140家联村帮户单位共捐助慰问金122万元,并针对贫困户生产、院墙大门维修等需要提供价值113.4万元的物资帮扶。

宣传教育。全动员、全行动,31名市级领导总负责、52个市直单位及42个村的村干部具体抓落实,通过以会代训、有奖问答、交流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包村包户开展宣传教育,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发展意识;组织编印《农牧民群众应知应会手册》,并将其内容用青海方言的形式刻录成光盘,下发至各乡镇、村,组织村干部、农牧民群众反复播放学习,使各村干部、农牧民群众熟悉熟知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将农牧民群众应知应会的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知识等内容编成以快板、小品、说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深入各村开展巡回演出25场,大力营造脱贫攻坚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开通“格尔木精准扶贫”微信公众平台,有效扩大了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利用寺院宗教活动,宣传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调动社会参与扶贫的热情和积极性,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先后三次开展对市、城区、乡镇、村各级扶贫干部脱贫攻坚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有效检验并激励扶贫干部全面了解掌握脱贫攻坚政策知识。

综合保险。在海西州统一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施脱贫保的同时,2017年市级财政投资28.94万元按照每人每天住院津贴150元、每人意外伤害医疗2万元、意外伤害伤残30万元、意外身故20万元、疾病导致身故5万元的保额,为全市238户744名贫困人员购买综合保险,有效防范和化解全市贫困人口意外风险,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状,实现贫困群众就医全报销,有效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

推行奖补。制定《格尔木市经营实体参与产业扶贫项目奖补办法(试行)》,对利用扶贫专项资金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且项目收益分红比例不低于投入财政扶贫资金总量10%的经营实体,按照产业扶贫项目财政投资额的3%给予奖补,提高涉农企业参与扶贫项目建设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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