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刘佳)8月28日,仪陇县新政镇来了一群人,他们在该县贫困村名单中随机选定金鸡山村、光华乡雷家沟村两个村后,分成两个小分队,进村入户明察暗访,了解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等情况,听取村民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反映……这是《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四次执法检查。
在2015年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高票通过。“《条例》既贯彻国家扶贫开发战略,又凸显四川特色。其出台标志着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条例》施行效果如何?当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了第一次执法检查,兵分7路,对各市州扶贫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照《条例》要求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截至目前,执法检查已开展第四次,从第一次的“广度”“速度”到第二次的“深度”“力度”,再到第三次“强化暗访力度,增加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新方式”以及第四次的“重点聚焦2017年计划‘摘帽’的16个贫困县,探索更多脱贫经验”,每次检查的侧重点都不同。“如此高频率、高强度、高要求持续检查一个条例执行情况,很少见。”参与执法检查的一位基层人大代表说。
“贫困地区面貌持续改善、造血功能明显增强、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执法检查报告中,省人大常委会对各地结合实际,依法探索创新扶贫机制所作出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此外,我省还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依法管控脱贫攻坚关键环节,用法治助推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