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确保党和政府各项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助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为切实发挥执纪审查震慑和警示作用,近期,丽江市纪委通报曝光8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1.古城区金山乡新团村原村委会主任洪秀山挪用工程专项补助资金问题。洪秀山在担任金山乡新团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8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玉龙县九河乡九河村原党总支书记张仕保等4名村干部集体违纪违规享受农村低保问题。原玉龙县九河乡九河村党总支书记张仕保、村党总支副书记杨建国、村委会副主任赵求生,村委会妇女主任李金梅四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列为低保领取对象。张仕保本人及家庭成员共5人,共领取低保补助金23100.00元;杨建国本人及家庭成员共5人,共领取低保补助金11700.00元;赵求生本人及家庭成员共5人,共领低保补助金11700.00元;李金梅本人及家庭成员共5人,共领低保补助金23700.00元。张仕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建国、赵求生、李金梅等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永胜县光华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畜牧办主任王云祥套取能繁母猪保险返还工作经费问题。王云祥在负责办理光华乡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共套取能繁母猪保险返还工作经费21001.00元,并占为己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永胜县光华乡海联村委会原党总支书记杨信光冒领低保资金问题。杨信光在任海联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冒领海联村委会蕨菜坪村小组村民杨双林2012年10月至2015年9月农村低保资金4192.00元,违规收取杨双林二女儿户口落户费500.00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华坪县兴泉镇原党委委员、副书记陈古鑫与他人合谋,骗取林地补偿款问题。2015年,陈古鑫担任华坪县移民开发局副局长、华坪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副局长,负责华坪县观音岩水电站建设移民搬迁相关工作期间,与谢官华(华坪县石龙坝镇龙井村村民)合谋,骗取林地补偿款441292.80元,陈古鑫个人分得22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华坪县新庄乡良马村委会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贺林泽骗取抗旱经费及产业发展经费问题。贺林泽在担任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抗旱经费3万元,产业发展经费2万元,并占为己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宁蒗县财政局社保股原工作人员刘忠友骗取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问题。刘忠友在担任红桥乡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填录“农补网”信息过程中,把享受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的农村承包地面积分摊到无人认领的“马子青、马嘎干、沙阿志”三本惠农一折通账户上,并从三本惠农一折通专用存折中共取出34100.00元人民币,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宁蒗县翠玉乡春东村委会原党总支书记熊志红,原村委会主任熊国华共谋套取特少民族项目款问题。熊志红在担任翠玉乡春东村委会书记期间,与翠玉乡春东村委会主任熊国华共谋,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项目合同书及造价单等方式,套取特少民族项目款214600.00元,将其中160000.00元以存款和现金的方式进行私分,供个人使用,熊志红分得75000.00元,熊国华分得85000.00元。熊志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依法终止其县人大代表资格。熊国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依法终止其乡人大代表资格。熊志红、熊国华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责任、头号民生工程,必须以严明的纪律作为保障。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实施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方面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清查,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真正惠及贫困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扶贫领域,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瞪大眼睛、拉长耳朵,重点查处贯彻落实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频发的,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及有关领导责任,以铁的纪律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