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 |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在扶贫考核中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9502-2017-00021 | 制发日期: | 2017-12-22 |
公开事项名称: |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在扶贫考核中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9502-2017-00021 | ||
制发日期: | 2017-12-22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今年11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扶贫领导小组)对2017年扶贫成效考核工作和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别作出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现就在扶贫考核中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端正思想认识。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是扶贫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关键举措。各地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通过考核促进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转变应付过关心态,杜绝为“过关”而采取的迎评迎检等错误行为,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二、统筹整合考核。扶贫领导小组已将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统筹安排,除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外,不再组织开展其他考核。各成员单位也不得开展其他扶贫专项考核,确需开展的经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各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统筹整合本省(区、市)现有扶贫考核,取消不必要的考核,减少考核频次,严禁多头考核、层层考核、搭车考核。省市两级对县及以下的考核每年原则上总量不超过2次。市级及以下未经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不得自行开展第三方评估。
三、改进方式方法。全国建档立卡数据库已逐渐完善,从实际出发,2017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省际交叉考核不再考核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和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重点考核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等情况。简化第三方评估调查问卷,完善群众满意度评估方法。增加对脱贫人口返贫情况考核。建立年度集中考核和平时工作情况相结合的考核机制,不搞“一考定终身”。各地也要完善考核方式方法,不搞打分排名,防止“以分论英雄”;要突出正向激励,对亮点多、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表彰奖励;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多、问题突出的地方,给予通报批评。
四、减少填表报数。为切实减轻基层干部工作负担,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地在考核评估中所需数据由考核评估人员通过实地调查获取,不得违反规定要求村级填表报数。
五、强化作风要求。考核评估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各地不得在考核前搞预考自考、模拟演练、突击修改资料等,不得为迎接考核做展板、拉横幅。有关部门、地方和评估机构要加强对考核评估人员的培训,把握政策,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开展考核评估。对层层考核、增加基层负担的,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搞形式主义、干扰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防止和纠正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不断完善和改进脱贫攻坚考核工作,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增强脱贫攻坚考核的有效性、科学性,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