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西双版纳州纪委通报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人: 董铭胜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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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双版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现通报10起典型案例。

1.景洪市勐龙镇邦飘村查乐雅康村民小组干部履职不力、贱卖扶贫物资及向低保户收取费用问题。经查,2016年,勐龙镇政府扶持查乐雅康村民小组黄牛182头交村集体饲养,养殖过程中因缺乏技术等原因,50余头黄牛大量死亡,村民小组决定变更养殖方式,将剩余的黄牛分配到户饲养。期间,村民小组贱卖黄牛17头;2016年3月至11月,查乐雅康村民小组还先后两次向30户低保户收取费用共计3450元。该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扎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退赔违规收取的相关费用,勐龙镇副镇长岩万受到诫勉谈话并在全市通报批评的问责。

2.景洪市勐旺乡瑶家村老曼又村民小组平分低保金问题。经查,2014年,勐旺乡瑶家村老曼又村民小组申报了10户村民为低保户,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全村53户平分10户贫困户低保金34284元,时任瑶家村老曼又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阮照从对平分贫困户低保金问题未予以制止和报告,并参与平分。阮照从、李顽才(时任瑶家村委会副主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相关资金。

3.景洪市勐罕镇曼么村关罕大寨村小组克扣贫困户扶贫资金问题。经查,2017年3月,勐罕镇人民政府向曼么村关罕大寨村民小组贫困户门某下发扶贫专项资金2400元,安排村委会、村小组干部代发,时任关罕大寨党支部书记得妞与其他村小组干部商议,从2400元中克扣500元作为小组集体提留款。得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4.景洪市职业高级中学虚报套取扶贫资金问题。经查,2016年,景洪市扶贫办委托市职业高级中学对大渡岗乡大干坝村下曼岔村民小组进行培训。为了核销该笔资金,该校培训处主任瞿艳珍与分管副校长阎雪涛商量,并报校长杨世海同意,以虚报培训老师人数和培训课时的方式,将此次培训结余项目资金13200元予以核销。杨世海、阎雪涛分别受到记过处分,并对违规套取资金予以收缴,责成市教育局对瞿艳珍作出处理。

5.景洪市财政局职工张仁和违反扶贫工作纪律问题。经查,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张仁和在担任嘎洒镇曼点村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期间,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综合测评中2次排名嘎洒镇末位,受到相关部门诫勉谈话2次。张仁和受到市财政局相关处分。

6.勐海县勐满镇帕迫村党总支书记张海明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申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经查,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张海明利用担任帕迫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隐瞒、虚报家庭收入情况,以母亲名义为6名家庭成员违规申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21768元。张海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7.勐海县勐满镇帕迫村委会主任王春勇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申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经查,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王春勇利用担任勐满镇帕迫村委会副主任职务之便,隐瞒、虚报家庭收入情况,以母亲名义为4名家庭成员违规申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13112元。王春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8.勐海县勐满镇帕迫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申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经查,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李石利用担任勐满镇帕迫村党总支书记职务之便,隐瞒、虚报家庭收入情况,以妻子名义为5名家庭成员违规申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18540元。李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9.勐海县勐宋乡曼迈村曼丙村民小组原组长岩轰违规收取好处费问题。经查,2014年5月至2016年5月,岩轰利用担任勐宋乡曼迈村委会曼丙村民小组组长职务之便,在帮助四户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接受每户农户好处费1000元,共4000元。岩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10.勐腊县瑶区乡实施整乡推进生猪养殖项目中履职不力问题。经查,在2015年生猪养殖项目和2016年整乡推进生猪养殖项目实施过程中,瑶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黄晓明和副乡长陈晓平未及时认真研究部署生猪养殖扶贫工作,对项目出现问题检查督促不力,未按时完成项目实施任务。黄晓明、陈晓平分别受到全县通报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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