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扶贫改革
扶贫改革试验区工作座谈会纪要
发布人: 杨光 来源: 政策法规司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11-23
视力保护色:

扶贫改革试验区工作座谈会纪要

国开办司发〔2013〕23号

2013年2月26日,国务院扶贫办在京召开扶贫改革试验区工作座谈会,传达学习《国务院小组关于设立扶贫改革试验区的意见》(国开发[2013]1号),听取辽宁、浙江、广东三省及阜新市、丽水市、清远市相关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围绕推进扶贫改革试验区相关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辽宁、浙江、广东三省扶贫办及阜新市、丽水市、清远市分管副市长以及国务院扶贫办机关各司、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国际扶贫中心负责同志和相关专家共4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郑文凯同志主持。此次会议召开标志着扶贫改革试验区工作正式启动。

会议认为,在2011年召开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2012年全面完成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编制并启动实施以后,2013年初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设立扶贫改革试验区的意见》确定在辽宁阜新、浙江丽水、广东清远设立扶贫改革试验区,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推动扶贫改革创新,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决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做好扶贫改革试验区各项工作特别是2013年重点工作,首先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特别是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强调,三个试点市要认真研究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和城镇化过程中的扶贫工作规律,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设立扶贫改革试验区的意见》要求,在试验区建设过程中突出“扶贫”、“改革”、“试验”主题。一是要围绕扶贫做文章,尤其注重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共同富裕,这是扶贫改革试验区不同于其他试验区的根本标志。二是要坚持改革方向,积极大胆地进行探索,按照扶贫事业发展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三是要将示范性和现实性结合起来,试验的内容既要立足当前需要,也要着眼今后发展,既要符合当地自身发展的实际,也要为全国扶贫工作的提供有益借鉴。四是突出重点,试验区建设规划不能等同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要紧贴扶贫开发实际选择确定试验内容,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推进扶贫改革试验区工作,需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经充分讨论,会议研究确定从六个方面着力推进扶贫改革试验区相关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与各相关省、市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工作。各相关省、市要强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职能,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扶贫改革试验区各项工作。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行业部门职责给予指导和支持,国务院扶贫办要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相关服务,具体工作由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外资项目管理中心承担。

二是尽快编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辽宁、浙江、广东三省扶贫办要分别指导、督促阜新、丽水、清远三市按照要求认真编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是建立工作交流机制。通过组织实地考察、定期召开会议、编印工作简报、建立网络平台等形式加强工作情况交流和经验共享。

四是开展课题研究。针对扶贫改革试验相关重要理论和政策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课题研究。2013年重点研究东部地区农民产业化组织形式。

五是开展相关培训。根据试验区建设的实际需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2013年上半年要抓紧开展规划编制相关业务培训。

六是建立工作报告和评估制度。扶贫改革试验区各市和相关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要向国务院扶贫办提交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年度报告。国务院扶贫办要组织开展扶贫改革试验区相关工作检查和评估,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汇报。

?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2013年3月19日

?

相关文章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